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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
校外實習課程說明
本系校外實習課程分為暑期實習及學期實習,說明如下:
| 實習類別 | 實習時間 | 期間與時數 | 申請時間 | 學分與選修 | 成績登錄 |
|---|---|---|---|---|---|
| 【實習類別】 暑期實習 | 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暑假期間 (實習一次) |
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8 週,總時數不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 | 須於當年五月第一週提出申請 |
【學分與選修】 2 學分 選修課程 |
登錄於暑期後該學期之修課紀錄 |
| 【實習類別】 學期實習 | 以第四學年下學期為原則 (實習一次) |
至少為期 18 週 | 須於前一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
【學分與選修】 9 學分 選修課程 |
登錄於當學期之修課紀錄 |
⚠️ 審核規定:上述實習申請,均須經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