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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一.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適用對象: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限制:

(1)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1. 第1點所稱「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規定計算:

(1) 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2)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亦列入計算。

    (3) 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4)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二.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補助方式:

1.獎勵勞工就業

一般身分:每月6,000元

中高齡等特定對象:每月10,000元

最長發給12個月。

工作地點位處花東、離島或偏遠地區,獎勵金每月再加碼3,000元,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每人每月最高1.3萬元。

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每月薪資符合規定,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偏遠地區發給6,5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鼓勵雇主僱用:

「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補助企業每人每月1.2萬元之自訓指導費,訓練地點位於偏遠地區,補助額度提高為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補助3個月。

 

「先訓後僱」方式辦訓,補助雇主訓練費用每年最高100萬元。專案職缺相關職類專班結訓學員發給一次性獎勵5,000元,偏遠地區發給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