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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8)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 公告事由: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123日徵字第1078040149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辦法」第4條規定,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出境應經核准。
    自108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
    如上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乙份。
    四、業務承辦人:廖玉峯助理員

        聯絡電話:05-6315163

    詳情請見附件或者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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