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由: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2月3日徵字第1078040149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辦法」第4條規定,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出境應經核准。
自108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
如上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乙份。
四、業務承辦人:廖玉峯助理員聯絡電話:05-6315163
詳情請見附件或者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聯絡電話:05-63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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