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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5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受理申請作業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二)補助條件:於本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二、本期自1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收件

(以郵戳為憑,因截止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受理115年7月至12月辦 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

補助金額依本局115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表7份,

併同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

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

請逕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