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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鼓勵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於二年內(以學位證書日期為準)以各類文化藝術政策相關主題之論文(包含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工藝、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文學、出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文化創意、文化科技、文化傳播及文化行政等),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
3.申請期間任職於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之員工(含編制內人員、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等)不得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博士論文之獎勵金額每名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含稅),碩士論文之獎勵金額每名最高為新臺幣十萬元(含稅)。

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本部另行公告。
2.本案採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於上傳完成後,列印實體申請單一份並簽章,於截止收件日(郵戳為憑)前郵寄文化部。所有申請表件,本部不予退還。

申請表件如下: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研究所成績單一份。
3.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一份。
4.畢業論文六冊及電子檔一份。
5.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6.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主;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