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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屆(110年度)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及徵選優良電影劇本

  • 比賽介紹:
    為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並獎勵優秀電影劇本之創作者,鼓勵編劇人才持續創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影視局)補助辦理本徵選活動,並訂定本徵件須知。
  • 比賽資訊:
    一、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起至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逾期不補正,不得參加評選。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者需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晚上 6 點00 分前完成線上報名。
    (一)「線上報名」:本會將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後開始受理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24 日晚上 6 點 00 分關閉。
    (二)線上報名頁面:http://www.ghsa.org.tw
    如有任何報名疑問,請聯繫:
    E-mail:screenplay@ghsa.org.tw
    電 話:02-2370-0456 分機 279
    三、獎項資訊:請見活動網站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首獎,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特優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三)優等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四)入圍未獲獎者,每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由本會依評選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影視局核定;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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