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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

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

簡章

壹、主旨

為推動國內動漫創作風氣,鼓勵優質創作者,發揚桃園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桃園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為桃園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參、承辦單位:飛魚創意有限公司

肆、競賽說明:

一、     獎項

(一)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一幀。

(二)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一幀。

(三)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一幀。

 

二、參賽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個人或團體創作,惟團體創作時需推派一人擔任代表。

三、徵件主題

(一)題材內容不拘,以桃園市為故事發生背景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如下(舉例):

1.故事發生場景與桃園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2. 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等皆可)。

(二)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四、作品規格

(一)作品須有一頁彩色封面圖

(二)作品頁數需為4頁以上、32頁以下。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並於頁數內完成故事。

(四)作品輸出規格(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3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RGB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JPEG檔與PSD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word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

1.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簡章(http://www.tyccc.gov.tw/)

2. 請於FACEBOOK搜尋「桃園國際動漫大展」下載報名簡章。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6月23日(五)17:00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41新北市三重區朝陽街27號2樓,飛魚創意收」,信封上並註明「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

(四)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報名資料:

序號

項目

數量

作品格式

1

比賽報名表

(附件畫-1)

1份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畫-2)

1份

3

比賽切結書

(附件畫-3)

1份

4

比賽授權書

(附件畫-4)

1份

5

漫畫作品列印稿

1式4份

將參賽作品列印成B4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內頁以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6

資料光碟

1份

內含1-5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PSD檔以及JPG檔。

 

六、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採用單一評審制,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1名、貳獎1名、參獎1名,必要時得從缺。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劇情

35%

畫技

25%

分鏡

25%

桃園市連結度

15%

 

七、     期程: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收件

日期及地點

即日起至

106年6月23日(五)止

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至

「241新北市三重區朝陽街27號2樓,飛魚創意收」

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10:00-12:30及14:00~17:00。

(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得獎公布

107年7月上旬

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及活動專屬粉絲團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八、比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並應確保參賽者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之法律責任一概由本人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配合桃園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分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七)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修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