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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證書領取方式說明

 1.畢業生「申請郵寄申請郵寄畢業證書」時,備齊之應繳驗文件可採「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至教學業務組(注意事項及郵寄範例請參閱附件),未依規定者,恕不予寄發,請採「親領方式」領取畢業證書。

 2.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暨領取畢業證書事宜(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