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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留學獎學金甄試」

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 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 (Government Scholarship to Study Abroad /GSSA,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

貳、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期間:110年 1 月 11 日 星期一 上午 8:30 起至 110 年 2 月 8 日 星期一 中午12:00 止, 屆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無法報名、 上傳資料 及下載列印繳費單 ,請自行掌控報名時間。

參、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獎學金待遇:
(一) 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 1 萬 6 千美元。
(二)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人每年核發 3 萬美元。
二、受獎年限: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受奬年限最長 3 年。

肆、留學國別、領域及學位別
一、 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惟選送赴特定國家者,限填北歐國家及新南向國家。
二、 學位別
(一) 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特定國家「新南向國家」 東南亞 10 國、南亞 6 國及紐澳 者,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一律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
(二)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三、 以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本獎學金,惟實際入學時需先修讀碩士課程者 應於入學許可文件自行註明,並檢附校院系所開立之證明文件,待修畢碩士課程正式升入博士班後,始得申領第 1 年獎學金。但依前款第 1 目 規定得出國攻讀碩士學位者或第 2 目之特殊生,不在此限。
四、 報名者僅得擇 1 個類別及 1 個學群報名,不得重複報名;報名後不得轉換身分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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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請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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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網路報名網址: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scholarship

系統操作問題:02-2920-5589#19,pa2@jesda.com.tw

報名資格問題:02-7736-6733,tsai368@mail.moe.gov.tw ; 02-7736-5736,peggy1221@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