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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

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化方式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辦理海報甄選活動,提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貳、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軍、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國中(小)學組。

(二)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社會組。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關作業(編組表如附件1)。

(二)評審編組:

由政戰局邀集5位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四、甄選作業期程: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開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日報(以下簡稱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甄選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高中(職)、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自106年7月1日起至7月2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2)。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組進行資格審查,於106年10月15日前,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

(五)頒獎:

    配合106年11月份全民國防教育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舉行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與文字色彩,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六)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入初、複審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二)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三)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四)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上述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參、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初審作業。

二、初審: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各組遴選15名辦理複審作業。

 三、複審:

   初審合格作品於複審時,採網路投票及評審委員評分方式實施,網路投票分數佔10%,評審委員評分佔90%,加總後以分數高低決定各組排名。

肆、獎勵:

一、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為鼓勵國軍官兵參加甄選,凡輔導獲選前3名作品之參選人所屬單位,旅級主官事蹟存記、營級主官嘉獎乙次、連級主官嘉獎兩次。

伍、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三、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四、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政戰局「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六、執行活動有功人員,依執行成效由國防部統一辦理專案獎勵事宜。

 

附件1

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編組表

組別

職稱

單位

級職

姓名

職掌

指導組

組長

政   治

作戰局

中將局長

聞振國

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副組長

政   治

作戰局

少將副局長

吳榮軒

襄助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計畫組

組長

文宣

心戰處

少將處長

陳育琳

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副組長

文宣

心戰處

上校副處長

辜麗都

襄助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上校科長

王俊傑

督導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上校政參官

譚逸羣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中校心戰官

陳淞澤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少校心戰官

李信龍

負責管制全般事宜。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美術員

鍾筱君

執行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暨甄選活動海報設計。

組員

文宣

心戰處

工程技術員

郭文雄

執行得獎作品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等網路平台。

法律諮詢組

組長

法律司

上校副處長

楊敏良

綜理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組員

法律司

中校法制官

盧俊良

協助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附記

 

附件2

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簡章

壹、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軍、熱愛國家」之共識。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國中(小)學組。

(二)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社會組。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106年7月1日起至年7月2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參選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與文字色彩,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六)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七)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八)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入初、複審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初審作業。

(二)初審: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各組遴選15名辦理複審作業。

(三)複審:

初審合格作品於複審時,採網路投票及評審委員評分方式實施,網路投票分數佔10%,評審委員評分佔90%,加總後以分數高低決定各組排名。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及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並配合全民國防年終工作檢討會頒獎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

 二、頒發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稅。

 三、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李信龍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