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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環境教育推動獎(補)助計畫

  • 活動介紹: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修正,環境教育應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並刪除以參訪型式進行環境教育,另前述之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如附件,行政院環保署106年12月4日環署綜字第1060095303號函)。
  • 活動資訊:
  1. 活動時間:107年1月20日至3月10日,第二階段為10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請書,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罊即停止受理申請。
  2. 提送補助申請計畫書內容或工作項目符合「107年度補助主題為深耕在地網絡」主題者優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