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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MATA獎—「看見․傳承」 108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辦法

  • 比賽介紹:
    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深化大專校院學生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了解、尊重與認
    同,特辦理本競賽。本屆競賽以「看見˙傳承」為主題,鼓勵學生發揮創意,運
    用影像述說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生活故事的觀察與關懷。
  • 比賽資訊:
    1.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協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2.參賽作品名稱:
    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行訂定,作品內容涵蓋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生活、
    教育或轉型正義等相關議題。
    3.參賽類別:
    (一)非紀錄片類(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其中劇情片、短片形式之作品
    長度為 5 至20 分鐘;動畫類長度為3 至5 分鐘(含片頭與片尾)。
    (二)紀錄片類,作品長度為 15 至25 分鐘。
    4.參賽資格:
    (一)大專校院在籍學生(包括碩、博士生、在職專班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本屆競賽報名者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報名需派一名隊長為代表人報名,人
    數至多八人(含隊長)。
    5.競賽獎勵:
    競賽項目 獎項 獎勵方式
    非紀錄片類
    (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
    MATA 獎(1 名)
    銀獎(1 名)
    銅獎(1 名)
    佳作(4 名)
    入圍者
    獎金 100,000 元
    獎金 50,000 元
    獎金 30,000 元
    獎金 5,000 元
    頒發獎狀乙紙
    紀錄片類 MATA獎(1 名)
    銀獎(1 名)
    銅獎(1 名)
    佳作(4 名)
    入圍者
    獎金 100,000 元
    獎金 50,000 元
    獎金 30,000 元
    獎金 5,000 元
    頒發獎狀乙紙

    備註:
    (一)各名次獎項均頒發獎狀乙紙,MATA 獎、銀獎、銅獎另頒發獎座乙座。
    (二)獎項得視收件狀況及品質,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另入圍名額,依評審團決議
              定之;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三)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獲頒感謝狀乙紙。
    6.競賽時程:

    辦理階段 預定時程
    線上報名開始 108年4月1日(周一)上午10:00起
    線上報名截止 108年9月16日(周一)午夜11:59止
    初審 108年9月23日(周一)
    決審 108年10月7日(周一)
    頒獎典禮 108年10月29日(周二)上午10:30-12:00
    (暫訂)
    成果展及影展(另行通知辦理) 108年11月起

    7.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
    參賽者需於本競賽網站 http://mata.moe.edu.tw 上填寫報名資料,含報名表單(須經
    學校系所核章,以及指導老師簽名,若無指導老師,則免)、學生證掃描檔案、
    切結書、授權書、上傳作品連結等,須無缺件始符合參賽資格,列入評選名單。
    (二)報名流程
    參賽者需先將影片檔案上傳至 Youtube 網站,影片標題註明 [XX 類_作品主題],
    並將影片網址填入報名表單。
    (三)收件流程
    參賽作品可掛號或親送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MATA 獎–專案辦
    公室」(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號)。專案辦公室收到參賽者紙本報
    名資料會立即確認有無缺件,有缺件者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至報名截止
    日當天。若於截止日發現需辦理補件者,則須於接獲通知後3 日內完成補件。
    8.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一)非紀錄片類:包含劇情片、短片、動畫類,其中劇情片、短片形式之作品
    長度為5 至20 分鐘(含片頭與片尾字幕至多22 分鐘,若超過22 分鐘或不足3 分鐘
    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動畫類長度為3 至5 分鐘(含片頭
    與片尾)。
    (二)紀錄片類:作品長度為 15 至25 分鐘(含片頭與片尾字幕至多27 分鐘,若
    超過27 分鐘或不足13 分鐘者,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規格,逕不予審查)。
    9.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配分 內容說明
    內容與主旨切合度 20% 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屆主題
    拍攝與後製 30% 作品拍攝技巧表現
    作品完整度 40% 作品之流暢感與故事完整度
    族語使用與應用 10% 族語表達能力與應用幅度

    10.審查流程:
    本競賽採兩階段評審。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評審標準,進行公
    平公開作品審查:
    (一)初審流程: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團根據評審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
    錄片類入圍者。
    (二)決審流程:通過初審作品,由評審團根據審查標準,選出紀錄片類與非紀錄
    片類得獎者。
    11.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競賽者需同意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或其他不法情事,主
    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競賽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除得
    獎者必須繳回獎金、獎座與獎狀外,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亦應負
    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入圍或得獎之參賽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屬機關(構)、公私立學校不
    限時間、次數、地域及方法等非營利利用。
    (三)為確保競賽品質,參賽者線上報名後,參賽作品須經承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若
    內容不符規定 (如影片時間過長或不足) 則視同不符合競賽規定,直接予以刪除,不另行
    通知。報名截止後,亦不得更改參賽人員等報名資料。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
    得有其他異議。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團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如已在其他競賽得獎,不得重複投件。惟主張作品修正者,需提出書面
    說明修正內容與舉證,並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通過,始得進入正式審查。若事前未提出
    說明,後經主辦單位(或經檢舉)查察作品重複投件,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為符合競賽目的,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創作拍攝。如作品經查證非學生之創作,主
    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與獎狀。
    (七)作品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
    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本競賽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
    臺幣2 萬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九)本競賽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單位無法
    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
    ,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12.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MATA獎-專案辦公室」工作小組-專案助理-王詩婷
    電話:(02) 2272-2181轉5015
    E-Mail:moe.mata.award@gmail.com
    臉書:MATA 獎-108 年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
    官網:http://mata.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