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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臨時人員職缺通知

  • 公告事由:本校設置身心障礙臨時人員職缺,敬請有意願擔任之身心障礙同學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同學累積工作經驗之機會,讓同學於在學期間即得以累積勞保及勞退年資,
    本校設置數名(約24名)身心障礙臨時人員職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有意願之身心障礙同學申請。
    二、旨揭(臨時人員)職缺相關資訊如下:
    (一)工時:每月30~40小時(上限),由用人單位與同學協定出勤時間及時數,
    以紙本簽到、退,寒、暑假期間工時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分配調移至開學期間,惟該分配時數仍應以每月40小時為上限。
    (二)薪資:按月支薪,每月支給薪資11,000元(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一半敘薪)
    (三)保險:由學校為同學辦理加保(勞保),並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同學僅須支付(勞保)個人負擔(每月233元,
    實際負擔金額依同學個人減免狀況扣除)
    (四)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聘期以學年度為基準,107學年度聘期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中途離職須提出辭職程序)。
    三、檢送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擔任臨時人員申請表(附件一),
    敬請有意願申請之同學,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於本校(107)年9月28日前填表向人事處提出申請,
    由人事室洽詢校內用人單位後辦理分派及到職作業(附件二到職單可於媒合成功後再行填報)。
    四、若申請同學超過設置名額,則由人事室媒合設置所需人數,其餘人員列入候用名單,
    於本學年度間若有增聘需求再另行通知同學進行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