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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始106學年度暑修意願調查(4/30~5/3)

  • 暑修資格:
    1.休學未復學、已達退學標準或符合畢業資格之學生不得報名。
    2.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不得參加暑修開班意願調查,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例外。
    3.經預警退選而無重修需求者,不得參加暑修開班意願調查,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例外。
    4.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不得參加暑修,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學期結束後修習不及格之科目得再報名參加。
  • 開班門檻:
    依據繳費實際人數決定開班,滿20名才可開班,惟全為畢業生(含延修生)滿10名者亦可開班,未逹規定開課人數科目即停開並刪除其選課名單。(凡成績已修及格之學生,以欺騙行為報名參加暑修而達開班目的者,一經查獲,以記過一次懲處,且該課程停開,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
  • 選修方式:選修2科以上者,上課時間不得衝堂(含實習課)否則皆以零分計算。
  • 注意事項:
    1.請按規定時間繳納學分學時費,逾期未繳費視同自願放棄選課,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選,按實際修課時數繳納學分費,每學分費為1000元整。
    2.選課結果經公布後不得要求更換上課班級。
    3.修習者不得有超修學分(每學年以不超過9學分,應屆畢業生不超過14學分)及衝堂情形;違反者,超修之學分不承認亦不退費,衝堂科目皆以「零分」計算。
    4.選暑修科目抵免選修學分者,須系主任書面同意書,且以應屆畢業生為限。
    5.其它規定詳見本校「暑修班開課處理要點」。

請欲選修暑修學生務必主動查詢網路公告及閱讀轉寄全校信箱之電子郵件,俾便獲得暑修課程與繳費相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