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修資格:
1.休學未復學、已達退學標準或符合畢業資格之學生不得報名。
2.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不得參加暑修開班意願調查,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例外。
3.經預警退選而無重修需求者,不得參加暑修開班意願調查,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例外。
4.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不得參加暑修,惟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學期結束後修習不及格之科目得再報名參加。 - 開班門檻:
依據繳費實際人數決定開班,滿20名才可開班,惟全為畢業生(含延修生)滿10名者亦可開班,未逹規定開課人數科目即停開並刪除其選課名單。(凡成績已修及格之學生,以欺騙行為報名參加暑修而達開班目的者,一經查獲,以記過一次懲處,且該課程停開,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 - 選修方式:選修2科以上者,上課時間不得衝堂(含實習課)否則皆以零分計算。
- 注意事項:
1.請按規定時間繳納學分學時費,逾期未繳費視同自願放棄選課,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選,按實際修課時數繳納學分費,每學分費為1000元整。
2.選課結果經公布後不得要求更換上課班級。
3.修習者不得有超修學分(每學年以不超過9學分,應屆畢業生不超過14學分)及衝堂情形;違反者,超修之學分不承認亦不退費,衝堂科目皆以「零分」計算。
4.選暑修科目抵免選修學分者,須系主任書面同意書,且以應屆畢業生為限。
5.其它規定詳見本校「暑修班開課處理要點」。